四是关于撰述中国通史的构想。梁启超曾经打算撰写一部中国通史,以区别于旧有的中国历史撰述。他的这一计划终于未能实现,只留下《中国史叙论》这一撰述中国通史的构想,成为他的“新史学”理论体系的一个具体表现形式。此文除扼要提出“史之界说”作为总论外,依次概述了中国史的范围、命名、地势、人种(即民族)、纪年、史前史、时代划分七个方面的问题。其中,除纪年一节论证以孔子生年为中国史纪年之始,没有什么理论价值,其余各节各有程度不同的理论价值。他在《新史学》中写了“论正统”、“论书法”,也可以看作是他关于中国通史构想中的两个理论问题。
梁启超的“新史学”理论体系,尽管带有明显的片面性,尽管多源于西人、西史之说,但它通过中国史学家的论述并结合改造“中国之旧史”的明确目的而提出来,在中国史学发展上,尤其在中国史学的近代化过程中,仍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它标志着传统史学在清代后期之延续的历史的结束,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史学在理论上的初步确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