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父权社会中,为了严父的不易做,所以不能不设法把管教的责任转移到家庭以外去。普通所谓“易子而教”就是为了解决这为父的两难。
母权之谜
在父权社会中,代表社会来执行权力的是父亲,站在孩子的立场给予私情慰藉的是母亲。在这种父母的分工方式下,孩子对于父母的感情发生了差别,也许就是这种差别造下了弗洛伊德寓言中的恋母仇父的情结。弗洛伊德所接触的精神病者都是出自父权社会的,他把这种心理作为病症的来源自是有洞见的,但是他却走得太远了一些,认为这种心理是先于文化和普遍永久的事实,因之,他只能用性的冲突来解释这种心理的起因了。事实上,抚育作用中权力的分配方式并不是一定要父严母慈的,换一句话说,社会并不一定采取父权的方式,所以在别的方式中,恋母仇父的情结也就不致发生了。弗洛伊德的理论只适合于一种社会。我们若从整个抚育作用的性质中去研讨家庭各分子间的心理关系,才能对于各种不同方式的情结获得一个相通的解释。
抚育作用中除了上述那种父母分工方式之外,还有什么其他的方式呢?——提起这问题,我们立刻就会想起和父权相对的母权来了。母权一词在早期人类学中是一个极为时髦的名词。可是虽则大家开口母权,闭口群婚,即是以论母权出名的J.巴霍芬(J.Bachofen)也并没有真正看见过一个“阴盛阳衰”的社会,男子和雄蜂一般做附属品的世界。母权社会是推论出来的原始状态。一般进化论者坐在沙发里想象原始人类是实行乱交的野东西,孩子们自然只能知其母而不能知其父了。没有了父亲,谁来负责管教他们呢?势非母亲莫属了。他们更把母系、母居和母权混为一谈,以为一个孩子姓了母亲的姓,住在母亲原籍,必然是由母亲来管教了。我在第六章里已经说过这种学说在现代人类学家看来是有问题的,因为从没有人发现过这一种母权的社会。可是这并不是说人类家庭中都是由严父和慈母所组成的。抚育作用的权力分配的确还有其他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