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国会的衰亡
曹锟贿选总统被揭露后,曹锟与国会同时成为全国舆论的众矢之的。当时国人认为,贿选乃国会腐败的表征,因而在大力声讨曹锟的同时,对国会亦大张挞伐。曹吴政权倾覆后,舆论再次掀起一场对国会的攻击浪潮。如当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上海总商会在有关时局的通电中,指责贿选议员“长恶助乱,百喙难辞,应予按名诉追惩治,借伸法纪”。北京公联会更是历数国会十大“罪恶”与“万万不能存立”的十大理由,主张趁此推翻曹吴政权之机,将“祸乱之媒”的国会消灭。《国闻周报》亦发表社评,主张从国家与社会两方面对受贿议员予以制裁:国家方面,应将其逮捕审判,依法定罪,并追缴其所受贿赂;社会方面,凡各种公私团体及公共事业机关,对贿选议员概不许其参加,断绝其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活动空间。当时国人的批评焦点主要集中在议员的道德层面,如称贿选议员为“猪仔”,视接受贿赂为出卖道德良心。对议员个人品行的谴责,亦难免连带怀疑甚至否定国会制度,视国会为令人厌恶的东西。
这样一种社会舆论环境,为政治家根据自身利益需要任意处置国会提供了条件。曹吴政权崩溃后,反直各方在国会问题上各有其利益考虑。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国民党对旧国会大多倾向于解散。孙中山北上途中,曾对新闻界发表谈话称:“余对于现在北京之国会主张解散,因年来所有战事皆为不良国会所酿成。非去此不良之国会,中国殆无统一之希望。”孙认为,国会之不良在于“选举议员的方法太草率”,所选议员道德太低下,致使国民对议员完全失望。孙主张召开国民会议,寻求“根本解决”。孙中山在经历长期的“护法”斗争之后,此时已放弃“护法”的旗帜。孙中山之所以抛弃“法统”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,此时国民党议员在国会中的人数已十分有限,国会议席对国民党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已没有多大价值。如召开国民会议,国民党则可通过党团加以操纵和控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