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
在中国官僚帝国政体之中,政治权力在占有财富、声望、地位和特权上,具有特殊意义。而权力在制度上是被配置于官位体系之中的,官位成了寻求特权者所追逐的主要目标。那么,入仕选官制度,在决定特权分配与影响权力斗争之上,就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。
较之封建贵族政治,官僚政体下社会上下层之间具有更大的流动性。在非常情况下,草寇亦可起为天子;在正常情况下,厮养亦可擢为卿相。下层平民经学习获得知识的广泛可能性,“人皆可以为尧舜”的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,需要大量具备相应知识技能者充任官吏的理性行政机构的存在,都促成着社会上下层的活跃对流,使中国古代社会对人才主义和公平原则的贯彻,向来就具有较高的期望与要求。但与之同时,在官僚帝国政体之下,皇帝既是国家元首,又是专制君主;官僚既是行政官员,又构成了特权利益集团;国家既是社会管理机器,又是阶级统治机关。皇帝与官僚,一方面要维持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,保证其吏员的素质与更新——这不仅是为了社会管理,也是为了其长远的阶级利益;另一方面,通过官位占有而获得更多特权与权力的要求,又导致了诸如嗣王嗣侯、任子、门荫、恩荫等法以及滥封滥授、因缘为私等现象以及皇宗皇族、近侍集团、武功集团、文官集团、士族门阀集团等围绕适合于一己的选官方式的权力斗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