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者,实之宾也。[18]
言辩而不及。[19]
“名”为“实之宾”的判断揭示出“名”在“名”与“实”的关系中所处的次要地位;“言辩而不及”则进一步指出,“辞”和“辩说”在达到本体层面上的局限性。由此可见,通过“名”、“辞”和“辩说”来注释或解说经典文本虽然成为具有很大影响的诠释方式,但最终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。其局限性的主要表现是,诠释的语言可能不切合“道德”本体的内涵,不可能使“道德”本体之“明”全盘托出。比如,汉儒对“经”的诠释,即对儒家经籍的注释可谓达到极致,但这并无助于从根本上使人透析到“道德”本体,反而容易使人迷恋于语言或经验,使人的注意力集中于关注文句、书本等而脱离对“道德”本体的发现。又如,“程朱理学”中的“格物致知”、“章句之学”,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让学者研究典籍、文句,发展到最后成为“支离事业”,从而受到“陆王心学”的批评与反对,正是这个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