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的背后,是吴思所说的权力机关的“合法伤害权”。漫说给你小鞋,就是紧紧鞋带,也够你喝一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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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责与起复
官员犯错误,丢了乌纱帽,再次被起用,这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。
清朝的时候,管这叫起复或者开复。在那个时候,哪怕位至一品,一辈子不出错的官儿非常稀罕,在仕途上混,总是免不了在罢免、起复之间折腾,只要错误犯得不至于一下子丢了吃饭的家伙,即使被发配充军,也有翻身的时候。那个时候,我们经常会见到某位官员的处分上写明:永不叙用。但是,过了若干年,人家还是被叙用了。官家的话,即使皇帝说的,只要用在官员身上,大抵当不得真。
那个时候,开复两字的前面,要加一个“谋”字,凡是官员被免职,稍微歇歇,就得谋开复,怎么个谋法?无非找关系,递包袱,包袱里的“货色”充足,开复的希望就大些。
开复必须得有个时间段,不能太快。在清朝的时候,是等皇帝情绪凉下来,或者干脆把这事给忘了,能在皇帝身边说上话的人,有机会的时候递个话上去,皇帝一含糊,另一顶官帽子就落到免职者的头上了;如果皇帝气还没消,无论谁,这话也递不上去,递上去,事办不成不说,给自己找不自在。有时候,是等舆论凉下来。犯事的官员所犯的事,往往是会激起民愤的,舆论不凉下来,一开复,说不定御史要说话,所以开复的事,急不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