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的采用是13世纪至15世纪礼仪变革中的一个重要元素,一些情况可以与历史上重大的转折对照。礼仪文书在珠江三角洲的出现早于13世纪儒家的到来,当地和外来的“知识分子”从2世纪起已颇有影响,佛教典籍的翻译自6世纪起也已经出现。[8]道士也用礼仪文书,而早至7世纪狄仁杰将军收服地方庙宇神祇的故事,便已显示道士驱邪仪式的宗教力量乃源于朝廷御旨,并在日后的仪式中保留了这一特点。[9]文献之不足征,无从判断文书采用的广泛情况。也许可以假定,文书主导的礼仪与众多不用文书礼仪的同时并存,而采用文书但不制定文书的礼仪也同样众多。歌曲和戏曲表演的流布也可以用来说明文书的流布,可是这方面也没有例子可考。有史可籍的是由地方官员所推动的法律传统。土地和人口登记的早期尝试,可能始自南宋。然而,其时的土地契约没有留存下来,它是文字传播有限的显著证据,地权乃是以代代相传的方式来维持。契约的采用是推动礼仪革命的一个环节,它不会早于16世纪。[10]
兴建学校,以及在礼仪上、地方政府里采用文书,似乎都关系到识字率与道统的传播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便必须认识到道统怎样因时而异。直至南宋,道统都不是由地方官员按照朝廷的法典或礼仪操控的,而是掌握在和尚道士(也许甚至还有回教徒,但无有关记载)等宗教人士手里,而他们在把文书挪用到他们的仪式上时,逐渐采用了朝廷的样式。地方官员的介入,始于宋而盛于16世纪,自此以后文书的采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,而这就是礼仪革命的实质。[1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