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怪出于老姨,诚不知其何为,想系猫之所为,老姨龙钟为其所使耳。卒乃中箭而亡,不亦冤乎。”同卷中又有《猫怪》三则,今悉不取,此处评者说是猫之所为亦非,盖这篇夜星子的价值重在是一件巫蛊案,猫并不是主,乃是使也。我很想知道西汉的巫蛊详情,可是没有工夫去查考,所以现在所说的大抵是以西欧为标准,巫蛊当作witch-craft的译语,所谓使即是familiars也。英国蔼堪斯泰因女士(Lina Eckenstein)曾著《儿歌之研究》,二十年前所爱读,其遗稿《文字的咒力》(A Spell of Words, 1932)中第一篇云《猫及其同帮》,于我颇有用处。第一章《猫或狗》中云:
“在北欧古代猫也算是神圣不可犯的,又用作牺牲。木桶里的猫那种残酷的游戏在不列颠一直举行,直至近代。这最好是用一只猫,在得不到的时候,那就用烟煤,加入桶中。”
“在法兰西比利时直至近代,都曾举行公开的用猫的仪式。圣约翰祭即中夏夜,在巴黎及各处均将活猫关在笼里,抛到火堆里去。在默兹地方,这个习俗至一七六五年方才废除。比利时的伊不勒思及其他城市,在圣灰日即四旬斋的第一日举行所谓猫祭,将活猫从礼拜堂塔顶掷下,意在表示异端外道就此都废弃了。猫是与古代女神茀赖耶有系属的,据说女神尝跟着军队,坐了用许多猫拉着的车子。书上说现在伊不勒思尚留有遗址,原是献给一个女神的庙宇。”第二章《猫与巫》中又云: